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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廳:抗震救災期間依法重處謠言散播者

    2013年04月21日12:58   來源:中國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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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記者從四川省公安廳獲悉,抗震救災期間,將依法處罰擾亂治安秩序和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人員。特別是有編造、故意散布謠言和虛假、恐怖信息等擾亂治安秩序行為。

    為依法維護雅安地震災區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場秩序,保障抗震救災順利進行,四川省公安廳特別發布通告,要求廣大群眾要以救災大局為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礙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從重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制、不服從人民警察指揮等擾亂交通秩序行為的。

    (二)盜竊、哄搶、詐騙公私財物或者救災物資等擾亂治安秩序行為的。

    (三)編造、故意散布謠言和虛假、恐怖信息等擾亂治安秩序行為的。

    (四)壟斷貨源、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

    (五)阻礙軍隊、武警部隊和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其他擾亂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場秩序的行為。

    同時,四川省公安廳希望廣大群眾對抗震救災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劉彥君)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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