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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別“盆景式” 摸索“可復制”

    改革發(fā)布廳:上海司法改革掀起蓋頭

    涉及人員分類管理、職業(yè)保障、權力運行、統(tǒng)一管理等五項內容

    2014年07月13日08:34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原標題:上海司法改革掀起蓋頭(改革發(fā)布廳)

      人民網(wǎng)上海7月12日電 (記者郝洪)12日上午,上海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拉開了上海司法改革的序幕。此次改革涉及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省級統(tǒng)一管理等5項內容,在諸多方面均有突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試點不搞“盆景式、孤島式”改革,無論是各項配套制度設計,還是各項試點的具體推進,都要著眼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大局大勢,確保與中央的要求高度一致、與上海實際相符合,探索“可復制、可推廣”制度建設。

      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檢察官員額,計劃用3—5年時間,實現(xiàn)司法機關各類人員分類管理,促進隊伍專業(yè)化、職業(yè)化。

      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凸顯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辦案組織,實現(xiàn)辦案組織專業(yè)化、扁平化。建立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jiān)督,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tǒng)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

      方案還提出,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tǒng)一管理的體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jīng)費省級統(tǒng)一管理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yè)保障制度。

      據(jù)了解,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貫徹實施〈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分工方案》,共細化分解成35項任務,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參加單位和時間節(jié)點。

      改革將在上海市二中院、市檢察院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qū)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進行先行試點。計劃于2015年一季度全市全面推開。

      (相關報道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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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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