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近日,財政部研究員在分析國內經濟形勢的時候指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讓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同時也指出,公務員工資進入了一個新的上漲周期(8月19日《京華時報》)。
社會收入差距日益擴大、物價不斷上漲,讓越來越多的普通老百姓陷入了收入增長“無感”狀態。這種現實下,公務員工資并非不可以漲,但需要審慎,需要正當程序。其中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公務員的工資標準究竟該如何確定?二是公務員的工資調整究竟應該遵循怎樣的程序?
公眾看待公務員的工資,看的不是個別地區和個別公務員,而是作為一個群體整體看待的,因此,公眾質疑公務員漲工資的理由,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一是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基本都比各地規定的最低工資高3到8倍,而世界平均只有2倍,公務員再漲工資確實讓很多人眼紅;二是公務員的收入又往往與“灰色收入”、“優厚福利”,甚至是貪污受賄聯系在一起,不能只簡單看工資條上的數字;三是一些法定工資收入不低于公務員的群體,不僅其工資水平已經落后,而且也沒有看到漲工資的跡象,公務員率先漲工資當然會引來不滿。
然而從公務員自身的角度來看,他們對自身工資低的抱怨也可以理解:一、其工資收入與國企、外企以及一些科研事業單位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于是心理不平衡;二、能靠“灰色收入”、“貪污受賄”獲得高額收入的,畢竟是少數領導,而大多數基層公務員也主要是靠工資過日子,也和普通百姓一樣,面臨著買車買房的生活壓力;三、要求漲工資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企業員工加班還有加班費,而公務員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希望勞動的付出與收入成正比也十分正常;四、與國外的公務員工資,特別是那些高薪養廉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相比,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確實不算高。
我國的法律關于公務員工資的規定,只是說“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至于如何“相協調”、“相適應”卻沒有規定,如何“提高”也沒有程序規定,以至于公務員工資的調整變成了簡單地看“財政收入”基礎上領導的膽量,公務員工資的增加也演變成了內部“秘密”,從而造成了不同系統、不同地域、不同級別公務員的收入差距和因此而產生的抱怨。
公務員漲工資,前提是要給其工資水平確定一個公認的參照,確定一個調整的規范透明程序。一些國家明確規定,公務員須與同一地區私營企業同等工作性質的職工工資標準一致,公務員工資的調整幅度必須適當低于工資成本指數,還必須得到民意機關的通過才行,同時,還有相關法律實現了公務員工資“陽光透明”、“最高封頂”,而且公務員的財產也是公開的。總之,公務員漲工資,不僅是一個經濟收入的問題,也是一個政府誠信與透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