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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杜絕“先否后肯”,公開與懲戒都不能少

    朱昌俊

    2013年08月30日09:16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杜絕“先否后肯”,公開與懲戒都不能少

    日前,新華社記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現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聽、多看、多調查,遇事善于說謊、急于否認的相關部門重視。

    對照社會學家奧爾波特提出的謠言公式:謠言的殺傷力=信息的重要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新華社將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現象視之為“官謠”,針對性很明顯:一來,政府的任何信息發布,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次,“先否后肯”大多是在未經調查的基礎上就習慣性“辟謠”,如眾所周知的劉鐵男遭舉報案件。如此“辟謠”,信息的不透明程度當然是低下的。因此,官方“先否后肯”,在形式和危害上,都符合“謠言”的性質。

    多數被證明的“官謠”,大多都表現為簡明扼要“否認”公眾質疑,鮮見具體的解釋和證據支撐。說白了,是期待以政府公信力為背書,“一錘定音”、“以正視聽”。盡管在一個信息高度便捷的網絡社會,單純靠權力壟斷信息的做法,已然日趨頹勢。但很多人仍屢試不爽,關鍵在于一些人還沉浸于傳統的信息發布模式,過于自信權力的能量。

    除了坐享權力對信息的“解釋權”,“官謠”的產生與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程度也密切相關。不難理解,當權力充分在陽光下運行,隨時受到公眾的監督,不但謠言無法產生,也會大大打消一些官員試圖掩蓋真相的念頭。畢竟,每一個“官謠”背后,都同時存在一個掩蓋真相的運作過程。當真相無法被掩蓋,“官謠”對一些人而言,也就失去了價值。

    “官謠”往往雖經個人發布,但因其是代表政府發聲,個人責任反倒被弱化,也給追責帶來了難度。面對此種癥結,必須要在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謠言產生于哪一級部門,該部門的負責人就當首先被問責。其次,問責的同時,“官謠”產生的詳細過程,也當一并公開,以此才能起到明晰責任、以儆效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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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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