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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表哥”獲刑“表”不能沒交代

    2013年09月06日08:14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表哥”獲刑“表”不能沒交代

    9月5日上午,“表哥”楊達才案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達才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并罰獲刑14年,受賄贓款25萬元和504余萬元來源不明贓款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表哥”落馬,引線無疑是那“不合時宜”的笑:去年8月,他因在事故現場“微笑”,而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民對其“人肉”,扒出他有11塊名表,他也因此獲得“表哥”名號。爾后在網民窮追不舍的“扒糞”下,他被曝出“渾身都是寶”。

    現在看來,楊達才因笑惹禍,似乎有點“冤”:他面含微笑,或是面相難改,而非冷血表現。可從結果來看,這算是“歪打正著”:網民據此深挖,按圖索驥,發掘出其腐敗事實,也是“意外收獲”。

    而今“表哥”已獲刑,但遺憾的是,諸多名表從何而來,至今存疑,非但庭審上絲毫未提及,一審宣判中,對名表等是否包含在贓款之中,也未作說明。

    毋庸置疑,楊達才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是其犯罪情節中的“重頭戲”,也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可這不表明,就該對名表等不予追究。事實上,11塊名表、估價很高的眼鏡、名牌腰帶等,可謂奢侈,很可能就是腐敗的重要證據。

    在“名表門”曝光之初,面對公眾質疑,楊達才曾作回應:自己十多年來確實買過5塊表,但是“用合法收入買的”。但這未能平息猜疑,隨著被扒出的表數增多,該說法也很難站住腳。

    去年12月,陜西省紀委曾表示,正在對楊達才購買手表的發票進行核查。可時至今日,對于這些表究竟是否系楊達才“合法收入”所買,當地都沒給公眾一個說法。

    不可否認,名表等物件所抵的價值,或許跟其贓款相比,只是“小巫”,但并不意味著名表情節可以擱置。

    如今“表哥”已被判刑,可對于“表”象,不能沒個交代。在公眾疑竇叢生的情況下,紀檢和司法部門理應回應輿論關切,對名表等來源加以說明,以解公眾之惑。

    □佘宗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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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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