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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做飯=“好庭長”,考核豈能劍走偏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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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4月22日13: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兩段話在微博等網絡空間引發熱議。一段是說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另一段說離婚案件中要將財產判給女方,把男方罰得傾家蕩產。對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報》)

    縱觀整條新聞,張院長那份“希望法庭庭長學會自律”的迫切之心還是值得肯定的。作為庭長若能自律,堅守底線,多吃自己做的飯,少去應酬,尤其是不參加當事人的宴請,自然會減小腐敗的機率。如此,一者保證了身體的健康;再者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腐敗的發生,保證了仕途的“健康”,同時,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案件審理的公平性,真可謂“一箭三雕”。

    但不得不說的是,如此好處多多的舉措,如果停留于倡導層面稱得上是好辦法,若憑此來衡量庭長是否合格,顯然就不太妥當,也很不科學。飯做得好不一定是好庭長,同樣,一名優秀的庭長不一定就會做飯。衡量庭長是不是稱職,不應看菜能炒幾個、飯做得是否可口;而應從本職工作入手,看一看其法律條文是否精通,案件審理是否公正,審結的案子控訴雙方是否服氣。如果這些都做好了,就是合格的庭長。反之,即使有著頂級的廚藝,也算不上一名合格的庭長。

    此外,做飯這個事有時候也是講天賦的,有的人可能隨便看幾眼就手到擒來做得很好,而有的就得千辛萬苦,就是學不好。如果是屬于后者,還得拿出大量時間單獨學學做飯,否則,就有可能因為做不好飯而被拿下。再者說,會做飯不等于愛做飯,如果內心沒有人民群眾,沒有對本職工作的敬畏,廚藝再高超,也難保不做違法違紀之事。所以說,把會不會做飯納入庭長的考核評價是萬萬不可的。

    其實,若想真心培養優秀的庭長根本不用那么麻煩。只要加大工作的透明度,把庭長們放置于人民群眾廣泛的監督之下,把庭長們的權力關入制度的籠子里,同時,加大對人情案的查處力度。對那些業務精通、品德良好的優秀庭長委以重任。相信,如此操作的效果絕對能夠遠遠超過考評廚藝。

    在工作中,想謀事、干事是件好事,但不能脫離根本,否則,劍走偏鋒,一味標新立異,到頭來只不過徒增一場令人民群眾反感的“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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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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