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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閱讀:禁看監控,無妨監督

    2013年08月15日08: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獲取監控視頻手段要合法

    不能對他人的私人生活、日常習慣等不加選擇、不設范圍地公開

    近日,舉報人獲取監控手段如何合法也引起了不小爭議。

    “關鍵看該舉報人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強行性或禁止性規定。”王旭解釋說,從這個角度看,法律授權公權力機關(如公安機關)使用監控資料,但也沒有禁絕個人在守法前提下的調閱、復制和使用。“當然,如果酒店在安裝監控的時候公安機關有過調取使用紀律的規定或要求,則酒店方面應該承擔一定的違反行政命令的法律責任。”

    江蘇劉萬福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萬福表示,監控制度的規范要體現關注公眾人物的行為監控。這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社會生活中取得成就的、從事特殊職業及其他原因而為公眾所關注、所知悉的人。官員因其職業的特殊,理應視為公眾人物。凡是與社會公眾有關的事項,或者出于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公開的事項不受隱私權保護。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處負責同志表示,作為掌握公權的公眾人物,其行為應當更透明一些。“如果有官員經常出入高檔酒店、娛樂場所等,公眾可以進行監督。”

    王旭認為,針對公眾人物在信息公開上的監督,原則上應關涉重大公共利益,而不是對其的個人癖好、私人生活、日常習慣等一律不加選擇、不設范圍地公開。

    監控設備還需強化管理

    未備案私設監控設備情況仍存在,須制度明確監管責任人

    哪些場所屬于安裝監控設備范圍?《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作借鑒。該《辦法》規定,在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場所,重要新聞單位、重要交通設施、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大型文體場所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必須安裝,此外,對歌舞娛樂場所的入口、主要通道也作了強制性規定。具備條件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小區,可根據治安防范的需要自愿安裝。

    據了解,對公共場所的探頭安裝、管理較規范和嚴格,但商場、超市、賓館等自裝監控的管理卻存在隱憂。按照一些地方的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同時要確保系統安全運行,公安機關做到日常監督檢查。但現實中,僅“備案”一點就很難做到位,存在不少私設監控設備的情況,這在小超市、小服裝店等出現較多。

    公共場所監控被濫用和曝光隱私的事件也接連不斷,如“上海復興中學教室親吻監控視頻”、“深圳地鐵工作人員泄露戀人擁吻監控錄像”等。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微博等自媒體的發達,使很多公共場所監控拍下的畫面被傳到網上,導致普通人生活受到干擾。

    公共場所設置監控設備,需要注意什么?“一些公共場所設置的監控視頻沒有對公民進行有效的提示,也出現一些問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處負責同志介紹,他們通過《條例》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示,提醒公民規范言行,避免隱私泄露。

    王旭指出,要合理規范使用還必須明確安裝監控的主體、要求申報安裝理由,同時明確監管監控設備的責任人,保障被監控人的權利。“有權獲取信息不等于有權公布信息。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將監控信息予以社會公開,誰來公開,公開的程序是什么,尤其是是否要對被監控人予以事前告知并說明理由,允許其陳述、申辯、反對公開,這些都缺乏制度設計,容易造成侵權。”王旭說。

    劉萬福認為,法規應從設置場所、圖像保管方式、圖像使用規則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制定完整科學的條款。(記者 徐雋 王漢超 申琳)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1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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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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