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四、完善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提高組織工作制度化水平
著眼于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進一步完善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組織體系,著力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推動組織建設在制度化軌道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1.完善干部宏觀管理制度。抓緊制定加強干部宏觀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干部政策的規范,清理地方已出臺的與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規定,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規范干部職務名稱,嚴禁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防止干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2.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的黨內法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完善考察內容和方法,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從嚴規范破格提拔,完善任職回避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3.完善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抓緊制定改進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見,把握考核干部的標準,突出德的考核,改進工作實績考核,強化作風考核,樹立以德為先、科學發展、注重作風的導向,切實改變一些領導干部片面追求生產總值、盲目攀比發展速度的現象。
4.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適時修訂《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干部任期內職務變動,規范干部輪崗交流,避免黨政領導干部因調動頻繁而引發短期行為。
5.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度。適時修訂《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范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完善組織處理制度,通過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干部的調整力度。
6.完善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抓緊制定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制定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明確各領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體系,推動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7.健全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完善和細化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制度。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優化黨員隊伍結構,疏通黨員隊伍出口,對不合格黨員及時進行組織處理。健全黨員民主評議制度、黨內表彰制度。完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制度,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
8.健全黨管人才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條例,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改進黨管人才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推動形成激發人才創造活力、鼓勵人才干事創業的制度保障,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
五、完善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推動作風轉變提供強大動力
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著力點,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突出問題,加大作風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力度,提高相關制度的集成性、針對性和執行力,為推進作風建設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1.完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完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包括領導干部基層聯系點制度、調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下訪制度、基層辦公制度等,拓展和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把聯系服務群眾作為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重要任務和職責,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
2.完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黨內法規。清理以往反對和禁止鋪張浪費行為的各項制度規定,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制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堅決遏制公務支出、公款消費中的違規違紀違法現象。
3.完善領導干部待遇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既保證工作生活需要又從嚴從簡的要求,修改完善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規范領導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4.完善作風建設監督懲戒制度。健全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作風建設情況納入巡視工作范圍。健全作風建設懲戒機制,明確違規違紀責任內容和懲罰措施,嚴格責任追究,以嚴明的紀律和嚴厲的懲戒督促黨員干部切實改進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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