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取:
鞏固既有成果 治理隱性負擔
我國農業生產的增長和積累,為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顯著貢獻。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業稅占國家財政收入曾達39%左右。到2004年這一比例雖僅為0.92%,但是農業稅總額仍達上千億元,加上各種攤派和收費,農民負擔著實不輕。
2004年,中央提出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當年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2006年,我國廢止了自1958年6月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終結了延續2600多年農民種田交稅的歷史。據測算,取消農業稅后,全國農民每年減輕負擔1335億元。
農業稅雖已取消,但“少取”仍有潛力可挖。隨著2006年農業稅的全面取消,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減負工作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新階段。當前,農民的隱性負擔仍然存在,“少取”面臨一些新情況,例如涉農亂收費問題不斷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
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時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還不規范,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一些地方在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以及修建維護通村公路等領域,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等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依然存在。
對此,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將農民負擔監管領域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延伸,嚴格禁止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集資攤派。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要求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農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擴大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認為,鞏固“少取”的成果絕不能掉以輕心,這方面可以改進的政策空間仍然很大。他舉例說,當前農民貸款的利息負擔比城市要重,需要出臺針對性政策。未來還可以改革涉農稅制,如果農民購買種子、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可以免稅,對農民增收會是一個很大的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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